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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貪瀆判16年定讞 妻聲淚俱下要求還清白

警官林振宏貪瀆定讞,高雄高分院再審開庭。(記者鮑建信攝)

警官林振宏貪瀆定讞,高雄高分院再審開庭。(記者鮑建信攝)

2020/11/12 16: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涉嫌收賄572萬元,被判刑16年定讞,她的太太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下午開庭理,妻子聲淚俱下指其夫遭人設局陷害,要求法官還其清白。

據了解,前高雄市三民二分局分局長李世昌(判刑6年4月定讞服刑中),擔任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期間,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上千萬元,並把一半賄款拿給時任副組長的林振宏,林經最高法院判刑16年確定後,在入監服刑前,一度跳愛河輕生明志。

高雄高分院召開再審庭準備程序,林妻聲淚俱下指出,其夫被定罪,只有李世昌證詞,其他都是間接證據,也無業者和收賄員警指控。她還說,其夫與李有嫌隙不和,李為減輕刑責,才指控其夫收賄,要求重啟再審。

辯護律師則說,李世昌行賄林振宏的時間不合常理,檢方並應清查林不明財產來源,而不是由林交待。

被提訊的林振宏則強調與李世昌不和,願意接受測謊,以證明自己清白。

庭訊進行30分鐘後結果,審判長裁定後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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