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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回家驚見爸爸殺死媽媽 父判14年

新北地院。(資料照)

新北地院。(資料照)

2020/11/11 11: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今年間,郭姓男子趁妻子午休之際,持水果刀將她刺死,事後試圖自殺未遂;2人之子返家後,沒看到母親出來打招呼,打開房門驚見父母同躺床上,父親開口承認:「殺了你媽媽」,趕緊報案,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處郭男14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郭男因左肩受傷及視力退化未能治癒,多次向妻子抱怨,認為妻子未妥適處置、態度不佳,今年2月20日下午,他又因此事與妻子發生口角,心生憤恨,趁妻子進入房間休息之際,竟持水果刀朝妻子胸部刺入。

郭妻身中多刀,胸部有19處銳器刺入傷、左右上肢也有16處傷痕,並造成肺臟、心臟、肝臟多處銳器傷,因兩心室銳器傷及出血性休克死亡;郭男見到妻子死亡後,亦仰躺在她身旁,持刀自殺未遂。

晚間9時許,2人之子返家後,沒看到母親出來打招呼,打開門房一看,發現父母同躺床上,父親開口承認:「我殺了你媽媽」,其子旋即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時,郭男辯稱:「不清楚有沒有拿刀刺妻子」,但又說:「當時大約刺4、5刀,後來覺得殺死了妻子,就打算一起死」等語;其律師則幫郭男聲請進行精神鑑定。檢方判定郭男下手行凶,且犯案時意識清楚,無精神鑑定必要,依殺人罪嫌起訴。

審理時,郭男則辯稱:「我只有刺胸部4、5刀」其餘事實均坦承不諱,合議庭則認為,郭男所辯與客觀事證不符,是避重就輕之詞,不足採信。

此外,郭男另主張,郭男有重度憂鬱症、廣泛性焦慮症及疑似亞斯伯格症,且殺人後因為後悔而自殺,請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則認為,郭男對於殺妻犯罪動機及手段,在警詢及偵審期間,均能詳細說明,過程鉅細靡遺,且前後相符,並多次表達後悔因一時衝動而犯案,且他在犯案後,還知道把妻子脖子上的項鍊飾品取下,羈押期間編造自首情節要求其子配合其說詞,顯見他是智慮正常之人,加上醫院鑑定亦認為,郭男的精神疾病並未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他明顯知道殺人犯法,因此不符合減刑要件。

合議庭認為,郭男犯罪手段兇殘,考量他患有精神疾病,身體及精神健康狀況不佳,無任何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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