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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輕生17次含恨而死 消防小隊長被控性侵無罪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少女的控詞前後不一致,且檢方無法證明和解書內容與性侵犯行是否有關,諭知陳男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少女的控詞前後不一致,且檢方無法證明和解書內容與性侵犯行是否有關,諭知陳男無罪。(記者蔡彰盛攝)

2020/11/11 00: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小隊長被檢方起訴指控,2018年在值勤時接獲17歲少女電話,記下號碼與對方聯繫後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在2年間輕生16次均獲救,但於今年2月第17次輕生時身亡,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少女的控詞前後不一致,且檢方無法證明和解書內容與性侵犯行是否有關,諭知陳男無罪。

檢方指控,陳男是新竹縣消防局勤指中心值勤員,接獲少女小美(化名)求救報案,利用值勤機會抄下少女電話,時常以簡訊或LINE與她聯繫,還相約吃早餐,2人因而逐漸熟識。陳男取得對方信賴後,在2018年4月開車將少女載往竹東一所國小旁,車停路邊,喝令少女坐到後座,性侵得逞。

少女去年底接受心理輔導時,泣訴遭陳男性侵過程,心情相當難過且羞愧到「想殺死對方!」事發後多次輕生,從2018年今年2月間獲救約16次,但仍不幸在今年2月身亡。

陳男則否認犯案,聲稱當時僅要求小美到後座,並未性侵或猥褻。據了解,少女母親也因輕生身亡,導致少女情緒相當不穩定,輕生多次,陳男今年初賠償少女家屬1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案發後新竹縣消防局將陳男調離現職,並以影響機關形象為由,記小過一次。

法官調查,小美首度指控陳男時說,「他強行脫掉我褲子,感覺有東西進入陰道內,因為害怕沒有推他,至於他有無撫摸或其他動作以及時間長短,都不記得了,也不記得事後有沒有再跟陳男出去,此事沒有跟任何人提過,只發生過這一次,最近有想殺陳男的念頭,才跟輔導老師說。」事後卻又改口說,「為了取得陳男信任,2018年4到6月他約我出去,我都有赴約,他都在車上撫摸我的下體與胸部,也會抓我的手摸他下體,至少有5次。」

法官認為,小美控詞僅空泛指控陳男,並未明確說明性侵手段與經過情形,且事發當時為何沒有抵抗?何時萌生報復想法?以及2018年4到6月間陳男有無其他妨害性自主犯行?法官認為小美的敘述矛盾不一,有瑕疵且空泛不具體,且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其控詞。

陳男雖於去年12月向小美道歉,並請求小美母親撤回告訴,簽立賠償10萬元的和解書,然而和解緣由、目的均無記載具體事證,法官認為檢方也無法拿出具體證據,證明和解行為與強制性交犯行的關聯性。

法官認為,陳男與被害人和解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或許是逾越權限私下聯繫不妥,或者認為是性騷擾,並非只有性侵的單一可能性。

此外,小美遲至去年11月才驗傷,處女膜雖有陳舊性裂傷,然而距離案發時間已超過1年7個月,法官認為,傷勢究竟於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造成,均缺乏具體事證佐證,以致於無法採信這份驗傷診斷,最後諭知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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