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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高層索回扣案 高院更審判前副總廖萬城2年徒刑

高院更一審今依共同背信罪改判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2年徒刑。(資料照)

高院更一審今依共同背信罪改判鴻海前資深副總廖萬城2年徒刑。(資料照)

2020/11/10 11: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喧騰一時的鴻海老臣集體索回扣案,檢方起訴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前資深副總廖萬城、前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及白手套郝緒光等人向供應商索賄1.6億餘元,再指示下屬陳志釧等人採購特定產品圖利業者,台北地院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重判廖萬城10年6月,鄧志賢3年,其他被告判6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高等法院認定廖萬城使鴻海多花7000萬元採購並收回扣239萬元,依共同背信罪輕判廖男1年4月;高院更一審今依共同背信罪改判廖2年徒刑,犯罪所得316萬元應予沒收,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份,更一審今依共同背信罪判鄧志賢1年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49萬元應沒收、追徵;郝緒光被依共同背信罪判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人民幣13萬元,應沒收、追徵。此外,廖萬城被控涉嫌收受上海矩子智能科技、速博光學設備國際等5家公司回扣,更一審今判無罪。

更一審判決指出,鴻海集團的大陸子公司並非證券交易法所稱「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廖萬城、鄧志賢等人並非鴻海公司在證交法上的經理人,不適用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

更一審認定,廖萬城、鄧志賢未確實進行詢價、比價和議價程序,面對班順公司刻意提高報價,故意放水,僅就每台機器酌減人民幣2萬元的價格買受,藉此收受共犯郝緒光向班順公司收受的部份佣金做為回扣。

另外,關於日立貼片機的採購,廖、鄧均明知時任鴻海總裁的郭台銘裁示購買國際牌或日立牌貼片機,使用單位原提出的固定資產請購單請求採購的標的,也是國際牌貼片機,並無權自變更採購廠牌,竟相互配合擅自改單,變更為採購信立能公司所代理的日立貼片機,事後並收取郝緒光所給付的回扣,相關違背職務行為已損害鴻海財產或其他利益。

檢方當時查出,台商郝緒光見廖萬城、鄧志賢掌控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黏著技術)技術委員會每年約500億元採購、簽核權,為拉攏關係,常找廖打麻將,並刻意輸錢,也常帶鴻海高幹唱到處花天酒地,再伺機遊說廖、鄧向供應商收回扣。

郝緒光與廖萬城、鄧志賢談妥後,郝負責向鴻海供應商收錢,其中5成匯到廖指定的人頭帳戶、一成給鄧,廖、鄧再指示負責採購的陳志釧、游吉安向特定供應商下單,或護航驗收機台、蔡宗志則幫腔美言、推薦廠商機台,集體搞鬼。總計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間,共計收賄1.6億餘元。

北院審理時,廖萬城辯稱是廠商自願給錢,也遵奉董事長郭台銘指示要廠商商降價,沒讓公司損失,並未觸犯背信罪,鄧志賢與白手套郝緒光也否認犯罪,前年10月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合併判廖萬城10年6月,資深經理蔡宗志1年2月,SMT總幹事兼經理鄧志賢3年、SMT資深經理陳志釧1年、SMT工程部經理游吉安獲判無罪,可上訴。

上訴後,高院改依共同背信罪輕判廖男1年4月、鄧志賢8月徒刑,陳志釧等人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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