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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米克斯幼犬高溫曝曬致死 下場23萬元飛了

鄭男棄置幼犬致死,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鄭男棄置幼犬致死,被高雄高分院判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0/11/06 07:2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鄭姓男子不滿汽車遭大小便,涉嫌在半夜把4隻剛出生10餘天的米克斯幼犬,丟棄在人煙罕至空地自生自滅,其中2隻死亡,另2隻不知去向,被高雄高分院依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罰金定讞,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平日把汽車停在小港區明聖街對面的停車場,卻屢遭流浪狗排泄物汙染,因而懷恨在心,乃於2018年9月27日凌晨零時30分,騎機車載4隻出生僅10餘天的米克斯幼犬,到鳳山區88快速道路下方空地棄置,結果2隻死亡,另2隻下落不明。

鄭嫌辯稱,幼犬在停車場任意排泄,多次向房東及金紙行員工反應無效,才會把牠們移走,若要傷害幼犬,又何必2天後帶人去找,並說,幼犬有可能體弱,或先天疾病、餵養方式不當,導致死亡,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依違反動保法罪,判處拘役30日,併科罰金20萬定讞,鄭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幼犬眼睛尚未睜開,無法獨自覓食或喝水,並經解剖,屍體嚴重腐敗,沒有外傷,認定是多日未進食,加上40至42度高溫曝曬下致死,認定鄭嫌故意傷害幼犬,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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