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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連開4槍她仍拒檢 女子投訴「警察打人」被依誣告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

2020/11/05 12:3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3歲楊姓女子於2018年5月間,駕駛曳引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被蘆竹警分局員警發現違停且疑似超載,楊女不但拒檢,逃逸時還擦撞警方,事後她反向媒體投訴李姓等5名員警執法過當、對她拳打腳踢,另又提告傷害罪,被5名員警控告誣告罪,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將楊女起訴。

全案發生在2018年5月26日下午1點多,楊女駕駛曳引車行經蘆竹區六福路,李員巡邏經過發現楊女違停還疑似超載,2度攔查她卻拒絕停車,還在倒車逃逸時,擦撞到前來支援的溫姓警員,李員見狀持槍朝車輪連開4槍,楊女還是一路逃逸,最後在長興路三段與南山路二段落網。

案發後楊女向媒體投訴李員等5名員警執法過當、對她拳打腳踢,媒體向警方查證時,蘆竹警分局陳姓巡官隨即發布新聞稿澄清,是楊女有妨害公務行為才被壓制逮捕,並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楊女看到新聞後,於同年11月對5名員警提告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傷害罪,連發布新聞稿的陳姓巡官也被告公務員登載不實、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故意犯加重誹謗罪。

5名員警被控傷害罪於去年4月獲不起訴,隨即對楊女提出誣告罪,檢方指出,楊女當時確實因拒檢涉犯妨害公務罪,卻仍不知悔悟,又誣指員警傷害,且犯後否認、態度不佳,依誣告罪將她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另,楊女被移送妨害公務部分,一審法官以楊女沒有直接攻擊或衝撞警方的故意判她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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