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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被控性侵乾妹害輕生 刑、民採不同見解

張姓軍人被認定性侵乾妹害輕生,遭判賠乾妹母親243萬餘元。情境照

張姓軍人被認定性侵乾妹害輕生,遭判賠乾妹母親243萬餘元。情境照

2020/11/02 11: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軍人性侵乾妹,導致乾妹不堪受辱輕生死亡,但張矢口否認硬上,高等法院也認定性侵與輕生不具因果關係,減輕改判5年半。但台北地院民事庭持相反見解認為,乾妹之死就是因張性侵所致,日前判張應賠償乾妹母親243萬餘元。可上訴。

2016年9月4日,張服役期間,與友人、乾妹妹至錢櫃KTV歡唱飲酒,隔天凌晨解散後,張隨乾妹回她新店住處,仗著體格優勢性侵得逞。

乾妹同月10日輕生身亡,生前透過簡訊向3位閨密訴苦:「有被強姦的感覺」、「我不回訊息就代表我出事惹」、「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還在行事曆留下遺言:「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但張男否認性侵,辯稱雙方沒有發生性關係。

台北地院依據簡訊認定,乾妹當下被嚇傻,並無意願與張發生性關係,卻遭硬上;另根據證人證述,認為乾妹生前個性樂觀、開朗活潑,從未因經濟、課業有輕生或負面的想法,即便有煩惱、沮喪,也能自行排解,回復開朗生活,但被性侵後,乾妹大量瀏覽輕生、憂鬱的文章,因此性侵與輕生具因果關係,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張有期徒刑12年半。

案經上訴,高院雖仍認定張性侵乾妹,但依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輕生與性侵間具因果關係,改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半。已上訴最高法院。

乾妹母親另於民事庭主張,張當下無視女兒大喊:「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性侵得逞,害女兒不堪受辱而輕生,她身為人母也痛失愛女,必須強忍悲痛辦理後事,至今仍有失眠症狀,須依賴藥物,且因精神壓力過大,顏面神經受損,故求償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655萬餘元。

張依舊否認性侵,堅稱自己當下酒醉、體力不支陷入熟睡,且乾妹長期對生活欠缺動力,時有負面想法,多次向友人提及輕生念頭,因此,乾妹是因自身經濟、家庭、學業、工作等,選擇結束生命;縱使認定乾妹輕生與他有關,也請審酌他年紀尚輕、思慮不周,又屬初犯,且因本件訴訟而心力交瘁、無法工作等情,酌減判賠。

民事庭審理時調閱北院刑庭卷宗發現,張在乾妹輕生後曾主動約乾妹母親碰面,當下立刻承認未經乾妹同意性侵,備感抱歉,並要求前去乾妹靈堂前上香;乾妹母親見狀要他向父母承認所作所為,才願意讓他上香致歉;民事庭也說,本件民事見解不受高院刑事判決拘束,故認定張性侵導致乾妹輕生,判賠2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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