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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新法!基隆半夜大亂鬥 8人依公然聚眾罪起訴

朱姓男子等4人在基隆市小吃攤飲酒時,與隔壁桌陳姓男子等4人口角後聚眾互毆。基隆地檢署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罪嫌起訴朱等8人。(資料照)

朱姓男子等4人在基隆市小吃攤飲酒時,與隔壁桌陳姓男子等4人口角後聚眾互毆。基隆地檢署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罪嫌起訴朱等8人。(資料照)

2020/10/29 20:5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朱姓男子與友人在小吃攤飲酒時,與隔壁桌陳姓男子發生口角,不甩警方到場,仍當街互毆,打不過癮,把店內酒杯、椅子互砸。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罪嫌起訴。

警方指出,過去民眾聚眾鬥毆,若無人提告傷害,警方只能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但罰錢對滋事份子「不痛不癢」。

今年1月刑法妨害秩序罪第149條、第150條進行修正,將罰金上修,並將「公然聚眾」修正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起訴書指出,朱姓與葛姓、林姓友人等3人,今年8月間某日深夜11時許,在基隆市七堵區自治街一處生啤酒小吃攤飲酒,與隔壁桌陳姓、黃姓、鄭姓與張姓等4人發生口角。

朱見對方有4人,打電話給許姓友人助陣,店家發現不對勁,趕緊報案。

警方趕抵後,朱與趕來的許,仍與陳等人打成一團;有的出拳,有的拿店內酒杯互砸,有的拿店內椅子互毆。

兩派人馬從店內追打出店外馬路上,還好警方快打部隊及時趕抵,以辣椒水將陳等8人壓制,帶回派出所偵訊後送辦。

檢方調查後,認定陳、與朱姓兩派人馬涉犯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今天將陳等8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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