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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琪涉多起詐騙案出庭 檢方當庭聲請強制工作3年

檢察官認黃照岡(左一)已有犯罪習慣,今當庭聲請北院對黃宣告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

檢察官認黃照岡(左一)已有犯罪習慣,今當庭聲請北院對黃宣告強制工作3年。(資料照)

2020/10/29 11: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黃照岡(黃琪)與蘇姓男密友共同詐騙案,上午再度開庭。公訴檢察官認為黃已有犯罪習慣,當庭聲請北院對黃宣告強制工作3年。

起訴指出,黃照岡自2018年起,靠著男扮女裝,冒充國泰千金結識訟累纏身的劉姓女商人,成功詐騙上億元;另於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間,假冒歌手張清芳及其前夫宋學仁,及2人的助理,幫忙喬台大醫院病房,安排詹姓友人的母親入住。

此外,黃照岡也冒用曾任台大校長的台大醫院醫師楊泮池妻子名義,申請台大校內網路電話分機;另冒充香港富商李嘉誠劉姓女秘書及楊泮池等人名義,致電製造口罩的中衛公司佯稱李嘉誠有意捐贈口罩,訂購成人及兒童口罩共2萬片、酒精棉100盒,幸未得逞。

北院審理本件詐騙案採一庭單獨傳換一名被告方式進行,黃與蘇姓男密友至今尚未同時出庭。

公訴檢察官稍早表示,今天雖然只傳在押黃照岡到庭,但先就蘇姓男密友部份表達意見。檢察官說,由於蘇將大筆現金存入帳戶,再提款、轉匯,行為形同車手,應將蘇視為洗錢、詐欺正犯,確切理由庭後再用書狀補陳;至於黃的部份,依黃歷來所為,可見已有犯罪習慣,故聲請北院對黃宣告強制工作3年。

黃照岡未表意見,交由律師代為答辯。律師說,針對審判長前次庭期要求黃考慮是否認罪,「黃目前還在考慮」,待他與黃討論後會於下週三陳報,至於檢察官聲請強制工作部份,因當庭才得知,黃的意見為何,同樣庭後以書狀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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