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密錄器電力不足 取締酒駕未全程錄影判撤銷罰單
周姓男子因事故被測出酒測值超標,他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發現警方取締酒駕時未全程錄影,裁決撤銷罰單。(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周姓男子今年4月駕車行經桃園市龜山區,因與人發生事故被測得酒精值0.15,被裁罰3萬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周男認為自己只是吃麻油雞,且有通過平衡測試,案件也獲不起訴處分,申訴不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桃園地院法官發現警方取締時,因密錄器電力不足未全程錄影,已違反行政程序、顯有瑕疵,因此裁決撤銷罰單。
周男今年4月28日下午5點多,因車禍事故被測出酒精濃度0.15,不但被開出罰單還被移送法辦,後續被裁罰3萬元、吊扣駕照24個月,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周男提出申訴不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當天中午他有吃麻油雞,酒測值才會超標,但生理平衡測試均合格,刑事部分也經檢察官不起訴;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主張裁罰有理,周男公共危險罪雖獲不起訴,但他駕車發生事故、被測得酒精值0.15屬事實,依行政法開單裁處並無違誤。
不過,法官調閱警方檢測資料,周男確實因事故被測出酒精值達0.15,但事故當下正值交通尖峰時刻,現場交通堵塞嚴重,處理員警為了迅速排除事故、恢復車流,改由協助處理的員警對周男進行酒測,未注意密錄器電力不足,事後發現雙方駕駛人的酒精測試均無影像。
法官指出,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2條規定,取締酒駕應全程連續錄影蒐證,此件取締時已違反行政程序、顯有瑕疵,因此裁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