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摸比基尼女郎私處 墾丁潛水教練判刑定讞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墾丁潛水教練阿榮(化名)利用教導女學員小美(化名)潛水,涉嫌隔著比基尼泳褲觸犯私處,一審被依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6月,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由於阿榮和檢方均未上訴而告定讞,院方已將全案移送屏東地檢署執行。
判決書指出,被告阿榮在屏東縣恆春鎮經營潛水生意,本身為負責人兼教練。被害人小美自網路得知對方潛水評價頗優,乃以通訊軟體向阿榮連繫後,約定於2017年7月24日上午南下,學習為期3日的自由潛水課程。
26日下午4點,2人在墾丁路「S+潛水中心」的10公尺深泳池,練習自由潛水中的「準備呼吸」課程,阿榮因見小美身著比基尼泳衣(三角泳褲),並於練習時無法持續保持平衡於水面,認為有機可乘。
阿榮為防止小美下沈為由,將右手(手心朝上)放置於她下腹部處(即肚臍下方至泳褲上方),並在她水中練習準備呼吸時,利用水波流動,隔著她的泳褲,涉嫌以右手短暫觸碰其下體隱私處。
小美起初不以為意,1個多小時後繼續練習「準備呼吸」,並要求阿榮將右手放置其上腹部,後因小美練習效果仍不佳,阿榮再度隔著泳褲,涉嫌以右手指觸摸她的下體隱私處。案經小美報警處理。阿榮辯稱,當時是因為怕小美下沈,才將右手放置於她下腹部,並沒有碰觸到私處,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審結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處徒刑1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院方勘驗潛水中心監視器畫面光碟,發現小美進入廁所後,阿榮一反常情一直等候於廁所之外,又於聞小美提及報警一事時,急向她道歉及邀她「到外面去講」,此均與一般正常狀態下教練、學員之互動有異,其所辯不足採信。
不過,合議庭認為阿榮尚未達猥褻程度,改依性騷擾防治法論處,並審酌他已賠償小美等情節,從輕發落。
檢方認為院方判決並無不當,阿榮則被改判可易科不用坐牢,雙方均未上訴而告確定,院方已將全案卷宗,移送屏東地檢署,將通知阿榮到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