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偷戳女乘客胸部 色狼辯:「好奇她是不是在睡覺?」
台北地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1月搭乘公車時,見隔壁座女子正閉目養神,竟伸出手偷摸女子胸部至少5下,女子驚覺有異,馬上持手機拍攝並要求張男道歉,並隨即報警求助,台北地院日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張男到案後坦承當時用中指觸碰女子胸部下緣,但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我好奇女子是不是真的在睡覺,所以輕輕碰一下女子胸部下緣」,並沒有要性騷擾對方的意思。
但女子手機錄影卻打槍張男辯詞,女子當下質問張男:「你要跟我道歉還是你要下車?」,張男回稱「好,我跟你道歉,對不起」,並向女子點頭,足證張男當日有對女子伸狼爪,法官考量張男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