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提再審陳隆翔案 職務法庭分案並加入2外部參審員
陳隆翔再審案,職務法庭已分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涌誠、蔡崇義等監委,認為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時有重大違失,提起彈劾,但職務法庭認為認事用法是檢察官獨立行使職權的範疇,不能當作懲戒理由,6月30日判陳不受懲戒。監察院不服,提起再審,職務法庭近日分案,由王俊雄擔任受命法官,另加入2名外部參審員。
職務法庭7月17日改組,納入懲戒法院系統,事務重新分配,並重新遴選法官,共有三庭,最特別的是,每個合議庭中,除了3名法官以外,另加入2名外部參審員,合審合判司法官的懲戒案,由於體制變動巨大,近日才完成分案。
陳隆翔再審案號為109年懲再字第2號,由王俊雄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吳景源、陪席法官林孟皇,兩名參審員則是台大臨床心理師蘇淑貞及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五人共組合議庭,近日才完成分案程序,尚未開庭。
本案源於陳隆翔任職彰化地檢署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案件,給予李姓秘書長緩起訴處分,被監察院認定偵查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印文及署押、盜用公印文等犯罪事實,認事用法重大違誤,提起彈劾。
陳隆翔6月底獲得職務法庭判決不受懲戒,監察院隨即發表聲明,批評判決違背法令,逾越司法權的分際,嚴重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任意切割違失責任,討論後決定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