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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性侵猥褻8少女脅迫在廁所性交還拍片 判刑70年5個月

簡姓男子脅迫少女在雲嘉地區多間學校廁所、MTV包廂性交猥褻,並拍下性交影片,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16罪共判處有期徒刑70年5個月,應執行12年6個月。(示意圖)

簡姓男子脅迫少女在雲嘉地區多間學校廁所、MTV包廂性交猥褻,並拍下性交影片,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16罪共判處有期徒刑70年5個月,應執行12年6個月。(示意圖)

2020/10/22 09:39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簡姓男子在嘉義縣大林鎮當職業軍人時,自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15日,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及FACEBOOK認識8名未成年少女,引誘少女在視訊時脫衣,用手機錄下影片,脅迫少女在雲嘉地區多間學校廁所、MTV包廂性交猥褻,並拍下性交影片;警方獲報,在嘉義縣某國小查獲簡男及存有影片的手機,嘉義檢方調查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16罪共判處有期徒刑70年5個月,應執行12年6個月,可上訴。

簡姓男子平常與有智能障礙的母親、外公外婆同住,高職畢業後簽陸軍志願役,服役期間為2018年8月15日至2020年3月10日;他用社群軟體結識12歲A女,引誘她在視訊中露胸部,偷錄影片;又跟14歲B女結識,除拍影片,還邀她去MTV摸她胸部;跟15歲C女結識交往時,除偷錄影片,還脅迫要求性交,幸好C女封鎖他而未成;跟17歲D女結識時,在某國小廁所性交,還拍下口交影片。

簡男跟15歲E女結識時,竟傳訊「我是職業軍人…妳拒絕我我才會生氣」、「我只好報警讓妳入獄了…準備被關吧」威脅E女,在嘉義市某MTV包廂強迫對其性交還拍下影片;跟14歲F女結識時,傳訊「我可以用1000塊買妳的20分鐘嗎?」、「耍我…信不信我直接去警察局報案」,要脅F女,在嘉縣某私立工商廁所內對其強制性交,又拍性交影片。

簡男與17歲G女結識時,傳訊「我都已經幫妳想好消案的方法了…出賣身體妳能接受嗎?」等,要脅G女到雲林縣某國中廁所,對其強制性交,拍攝性交影片;與16歲H女結識時,用臉書傳訊「我最近在處理一堆案件…軍人要幫警察辦案…我在裡面的案件有看到跟妳一模一樣的名字」等,要脅H女到嘉縣某國小廁所,對其強制性交,拍攝性交影片。

簡男今年2月15日又要脅H女要求性交,H女未聽從,並向朋友透露遭性侵,友人告訴H女的父母,父母報警後,警方在某國小禮堂後方逮獲簡男,並在他手機內查獲各少女的影片。

法院審理時認為,簡男利用其職業軍人身分,威脅少女性交,破壞軍紀,嚴重破壞人民對軍譽、司法威信及信賴;影片中可見被害少女面露恐懼及不斷哭泣,簡男還於拍攝影片前要求少女於錄製開始先自我介紹,詢問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表示是自願,用於脫免罪責。

案發後,有被害少女的家庭家人們出現精神壓力大情形,也有少女每週看精神科治療,少女們身心嚴重受創,與家屬均要求法院重判;簡男表明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僅說能由祖父母賠償每位少女8萬元,少女及家屬都不接受。

法院審理時,簡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簡男對8名少女的行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等,共16罪,各處7個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應執行1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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