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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頭狼」強押女學生侵害 判刑10年半

隨機強押女學生性侵,桃園「光頭狼」判刑10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隨機強押女學生性侵,桃園「光頭狼」判刑10年6月。(記者鄭淑婷攝)

2020/10/22 08: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4歲「光頭狼」王姓男子,今年4月23日學生下課時分,持刀隨機押走14歲女學生,載往桃園市偏僻公園性侵,所幸女學生趁對方尿急,逃下車躲到附近民宅求援獲救,才沒被歹徒進一步傷害,王男出庭時還大言不慚辯「她是自願的,後來是我故意讓她有機會逃跑」,桃園地院法官斥毫無悔意、荒誕情詞,日前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6月。

無業、居無定所的王男,當天駕駛銀色小客車埋伏在學校附近,隨機尋找落單女學生下手,見受害女學生獨行便靠近搭訕,起初以「在等對我騙財的某老師」為由,央求女學生幫忙指認黏貼在車內的教師照片,並打開副駕駛座車門示意上車,女學生察覺有異婉拒並後退遠離車輛,卻遭王男亮尖刀強押上車,手部被以充電線捆綁,載往偏僻公園性侵,過程中王男因尿急下車,女學生機警掙脫逃逸,躲到附近民宅求助,在屋主及路人協助下報案,王男連忙驅車逃逸,隔天凌晨0點多被警網攔捕到案。

王男否認犯行,還辯稱以為女學生20多歲、她是自願的,之後也是他故意讓女學生有機會逃跑;女學生及協助報案的民眾指證歷歷,且有監視器畫面、查扣尖刀等證物,雙方又互不相識、毫無恩怨,法官認為王男說詞不足採信,並於判決中指出,王男犯後否認、屢以荒誕情詞為辯,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犯後態度惡劣,難認有何真誠悔悟之意,女學生家長於審理時也表示「希望法院重判」,審結判處他10年6月徒刑,可上訴。

王男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記者鄭淑婷翻攝)

王男駕車將女學生載往偏僻公園。(記者鄭淑婷翻攝)

王男犯案後駕車逃逸,被警方警網攔捕到案。(記者鄭淑婷翻攝)

王男犯案後駕車逃逸,被警方警網攔捕到案。(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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