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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路旁等小孩放學…「暫停一下」害騎士出車禍被起訴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余男未依規定停車,害陳婦及其孩子受傷,依涉犯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余男未依規定停車,害陳婦及其孩子受傷,依涉犯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0/10/20 14: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余姓男子去年6月5日下午開車到七堵國小等小孩下課時,竟將車輛違停在路旁,一名陳姓婦人騎車載著6歲的孩子行經該處為了閃避余男車輛,卻遭後方大型車撞上受傷。陳婦認為,余男違停害自己及孩子受傷,對他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余男未依規定停車,害陳婦及其孩子受傷,依涉犯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余男車輛停放位置,位於路口不到10公尺處,屬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而受傷的陳婦為了閃避其車輛,才會向左偏行,被後方大型車輛撞上,雙肩、雙肘及左膝等處受傷,其子也有雙膝、左肘及右臉部等處擦傷情形。

余男向檢警承認案發當時確實有將車停放在路口,但否認有過失傷害的犯行,只是「暫停一下」而已。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時,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而依照案發時,警方繪製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以證明,余男將車併排停放在距離路口不到10公尺之處,妨礙機車通行,導致事故發生,顯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將余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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