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婚後第10天就入獄 妻外遇獲法官同情只要賠5萬
高市李姓夫婦交往月餘結婚,婚後不到10天李男入監服刑,李妻卻與網友發生一夜情懷孕生女。(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李姓夫婦交往月餘結婚,婚後不到10天李男入監服刑,李妻卻與網友發生一夜情懷孕生女,李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雖認定李妻有外遇,但審酌李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李妻並非長時間外遇,僅判決她賠償5萬元。
據了解,李姓夫婦於2016年6月24日結婚,隔月4日李男因案入獄,至2018年4月底出獄,但李妻卻在2017年10月初生子,反推她受孕日期間,正是李男在監服刑,他不甘被載綠帽,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2人並於2017年2月間,經法院調解離婚。
被告李妻指稱,2人僅交往1個多月即結婚,卻沒想到相處僅僅數日,其夫即入監執行,她與婆婆、小姑和她的男友等多人同住,獨自承擔家務,心力交瘁,欲與李男離婚,遂於2016年11月間搬離夫家住處。
她並坦承一時失慮與網友發生一夜情後,即未再聯絡。後來,知道自己懷孕,不忍傷害腹中生命,決定生下女嬰。又說,兩造婚姻早已破滅,她未發生一夜情,仍會離婚,縱使犯通姦罪,對李男損害也非重大,認為他求償金數額過高。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兩造僅交往約月餘即結婚,婚後相處數日,李男即入監服刑,無法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夫妻感情僅能藉由探監、書信往來等方式聯絡,夫妻感情基礎難謂深厚。
此外,李妻與網友發生一夜情而懷孕,後來也未與該網友再有往來,不是婚姻關係中與他人另行建立長期親密關係,並審酌兩造職業、學歷等情形,認為賠償5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