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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自拍「小鳥照」傳小三鑑賞 害小三賠錢給原配

2020/10/17 15: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婚打的謝姓男子,去年7月被原配在口袋內,發現保險套與汽車旅館發票,他坦承與已婚江姓婦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原配檢視手機,進一步發現兩人互傳曖昧訊息,更噁心的是,謝男還自拍「小鳥(生殖器)」照片,給江女鑑賞,但因刑法通姦已除罪化,原配改向2人提出100萬元的損害賠償,台中地院認為,雖無法證明兩人曾發生性關係,但謝男自拍下體給江女欣賞一事,顯示兩人侵害原配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原配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與在工廠當職員的原配,育有子女2人,目前正打離婚官司中,已婚江女與丈夫育有4名子女,長子就讀大學,幼子還在襁褓中,原配去年7月,在丈夫謝男口袋發現一張6月6日的汽車旅館發票,還有一個保險套。

原配逼問謝男,他坦承與江女,當天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江女也在原配追問時,坦承跟謝男有染,不過,警方與檢方偵訊時,謝、江卻都矢口否認,辯稱到摩鐵只是聊天休息,檢方雖起訴兩人,但因通姦除罪化,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不過,原配檢視謝男手機,發現雙方有曖昧對話,更扯的是,謝男還拍攝自己下體照片,傳給江女欣賞收藏,江女也似乎欣然收下,原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聲明兩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不論謝男與江女是否有性行為或親密舉動,謝男傳送自己生殖器給江女觀看,明顯已有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誼的親暱行為,兩人侵害原配的配偶權屬實,不過,謝男打零工維生,高中畢業的江女則是從事服務業,收入都不高,原配求償100萬元的金額太高,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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