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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白叫了!低收男想婚 買金飾送機車最後一場空

吳姓男子買金飾送給女友作為結婚用品,卻沒料到最後仍落得一場空。示意圖(資料照)

吳姓男子買金飾送給女友作為結婚用品,卻沒料到最後仍落得一場空。示意圖(資料照)

2020/10/16 13:5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領有中度身障手冊、低收入戶證明的吳姓男子,在養生按摩館消費時結識潘姓女子,吳以為潘女要和他結婚,不但開口喊她老婆,還省吃簡用買了金飾、機車等作為結婚用品,但潘女卻同時和其他男子交往,吳男氣得退婚還提告要求吳女返還金飾,但法官認為這些東西不能算是訂定婚約而贈與,因此判吳男敗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潘女相識後,兩人時常相約出遊,平時對話也都以「老公」、「老婆」互稱;2018年7月間,吳男向潘女求婚,潘女答允後要求先訂婚再去登記,吳於是帶著潘女到銀樓挑金飾,雖然收入不高,但他還是省吃簡用共花了42萬多元陸續送給潘女機車、手機、包包和褲子等各種為了結婚準備的物品。

同年12月間,吳男發現,潘女答應和他結婚後,竟又與其他男子交往,他一氣之後退婚,要求潘女還他金飾,但潘女不肯,吳男只好提告要求潘女返還;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潘女否認曾答應要跟吳男結婚,辯稱吳送給她的金飾都是交往期間男女朋友之間的禮物,不是訂情用品,更不是為了結婚所買。

法官傳喚銀樓老板問出庭作證時,老闆也說,一般客人進來如果說要訂婚或結婚會直接明說,他看到潘、吳兩人到銀樓挑金飾時,也沒有說是要為了結婚而買,比較像熱戀中的男女朋友在挑選禮物;法官認為,吳男無法證明自己送給潘女的金飾等物品都是為了結婚所準備,因此認為他提告不符返還贈與物的要件,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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