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不成張貼債務人照片 債主觸犯個資法被判刑
鄭女不滿林女欠錢不還,在林女住處一樓電梯旁牆上,張貼林女照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鄭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鄭女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鄭姓女子不滿林姓女子欠錢不還,在林女住處一樓電梯旁牆上,張貼林女照片、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還在紙張寫「詐騙老千」、「老公外遇生小孩」,被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基隆地院審理認為,鄭女僅因與林女有債務糾紛,竟將林女的身分證等個人資料張貼示眾,依違反個資法,判鄭女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鄭女不滿林女欠錢不還,將印有林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張貼在林女一樓住處旁牆上,另在紙張上寫「詐騙老千」、「老公外遇生小孩」、「兒子跳樓自殺」、「孫子開車撞死人」、「想錢想瘋了」。
鄭女另在1張10行紙上寫「你沒誠意還錢,叫一些不相干的阿ㄇㄠ阿狗打電話ㄙㄠㄖㄠˇ我、誰理你」、「你沒還錢,叫我塗銷,當我智障嗎?」、「還錢到地政事務所、一手拿錢一手塗銷」,並張貼林的照片、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林女看到後,認為鄭女損害他名譽。基隆地檢署調查後,將鄭女依違反個資法第41條第1項「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罪嫌起訴。
法院審酌,鄭女坦承犯行,已與林女和解,依違反個資法判鄭女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