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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租地違法堆置廢棄物 開發公司經理判刑1年4月

租土地違法堆放大量廢棄物,男子被判刑1年4月。(記者鄭淑婷攝)

租土地違法堆放大量廢棄物,男子被判刑1年4月。(記者鄭淑婷攝)

2020/10/09 17:0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53歲曾姓男子在開發公司任職,並擔任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分公司的經理,他向曾姓地主承租桃園市土地興建廠房,卻用來收受大量事業廢棄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發現,當場查獲廢木材350公噸、裝有木屑的太空袋200袋、助燃劑20桶等證物,曾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地主也對他提出告訴,桃園地院日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曾男1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曾男於2017年2月1日向不知情的地主承租土地,聲稱要興建廠房供分公司使用,卻違法收受裝潢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包含廢棄塑膠、木材等,再將其中的廢木材以破碎機破碎,經篩選處理後全數堆置在廠房內,欲加入助燃劑製成燃料棒,環保局分別同年7月、10月到場稽查發現,當場查獲廠房內堆放大量廢木材、太空包、助燃劑等,而曾男不但未領有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堆放廢棄物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地主得知土地被用來堆放廢棄物,也對曾男提出告訴。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曾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利用廠房及土地非法從事廢棄物堆置、貯存,且所堆置、貯存的廢棄物數量頗多,對環境衛生潛生高度危害,惟念在曾男事後坦承犯行無隱、態度尚可,審結依違反廢清法判處他1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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