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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毒販聲請停押「想對87歲老母盡孝道」 南投地院「同情」但駁回

    販毒被羈押多日的女子聲請停押,理由是想對87歲老母盡孝道,因不符規定遭法院駁回。(記者陳鳳麗攝)

    販毒被羈押多日的女子聲請停押,理由是想對87歲老母盡孝道,因不符規定遭法院駁回。(記者陳鳳麗攝)

    2020/10/08 09:5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1名涉涉賣第一、二級毒品的陳姓女子,目前羈押在看守所中,陳女向南投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理由是想對87歲的老母盡孝道,回家陪伴她,另也強調被捕當日與女兒約見面因被捕而對女兒失約,才聲請停押。南投地院指其理由不符停押項目,且過去多次遭通緝,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故駁回聲請。

    這名陳姓女子涉及販賣第一、二級毒品,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南投地院正在審理中,因法官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有數次遭受通緝之前案紀錄,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認為被告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不羈押難以進行審判,因此從9月17日執行羈押。

    仍被羈押中的陳女,透過律師向地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陳女聲請停押的理由,主要是因其母親已87歲,希望能盡孝道陪伴母親。另外也以自己的兒女作為停押理由,強調被捕當天跟女兒約好見面,卻因被抓而對女兒爽約兩人未見到面,而兒子也頻頻問其去處,而她該交代的都交代,才希望能讓她回家盡女兒和母親責任。

    南投地院昨已裁定駁回其聲請,因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押理由,所犯最重本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或係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或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惟陳女皆不符合。

    法官也說,陳女涉販賣第一、二級毒品,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又有數次遭受通緝之前案紀錄,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認為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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