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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南市警酒駕肇事落跑 判降2級改敘

懲戒法院判敬員降兩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敬員降兩級改敘。(記者吳政峰攝)

2020/09/30 20: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市警局新化分局敬姓警員(案發後調麻豆分局),今年6月間酒駕肇事,未留在現場等候,反而落跑,幸好獲報趕到現場的員警察覺有異,及時將他攔下,施以酒測,赫見數值高達0.46,移送法辦,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敬員被停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日前判他降2級改敘,可上訴。

判決指出,敬員今年6月1日深夜在台南一間餐廳飲酒,隔日清晨2時許駕車離去,駛經台南市中西區成功路與西華南街交岔路口時,與陳男駕駛的汽車碰撞,敬員未與陳男和解,逕自落跑,搭上計程車後,要求司機開回現場觀察。

警方接獲陳男報案後趕抵肇事現場,發現坐於計程車內的敬員舉止有異,當場要求他下車接受盤查,經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6毫克,超過公共危險罪的0.25規定,移送法辦,敬男趕緊與陳男和解,獲判3月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敬員辯稱,車禍發生當下,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腦筋一片空白,並無肇事逃逸的跡狀,且事後積極與許男進行調解成功,希望能不受懲戒或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表示,敬員身為執法人員,本應為民表率以身作則,遵守政府喝酒不開車的誡命,竟於酒後吐氣酒精濃度值達0.46,仍駕車上路並發生交通事故,又未依規定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且於警員在肇事現場上前對其實施盤查時,竟要求計程車司機把車駛離現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

惟懲戒法院審酌他事後坦承犯錯,並與陳男達成和解,評議後給予降2級改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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