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暴增143萬元 消防員兼差做直銷被記過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市政府消防局一名許姓消防員,被人檢舉違法加入直銷,年收入達300萬元,經過消防局督察室勾稽銓敘部的「兼職查核平台」後,發現他去年收入暴增143萬餘元,均來自直銷公司,違法兼職,移請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違失屬實,日前判他記過一次。
高雄消防局日前收到一封具名檢舉信,指許員擔任某一直銷的教育中心長,年獲利300萬元,督察室調查後發現,許員2017年1月加入該直銷,去年9月4日至今年1月9日間,掛名該直銷教育中心長,獲利143萬6706元,考績委員會認定他違法事實明確,予以停職並移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許員與父母、太太(二人於去年10月間離婚)於2017年間均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其父母、太太因會員消費獎金甚豐,決定用心經營直銷,欲提供會員完善的創業協助,包括教育培訓、召開研討會的需求,去年1月間,由太太承租高雄一處房屋作為營運場所,許員亦參與經營該傳銷事業,於講習課程擔任講師,其後更進一步計畫申請為法人會員,使業務擴展更具企業化。
依直銷公司規定,須在去年10月前設立一獨立商號,惟許員與太太去年4月間即感情不睦而分居,因此,許員自去年9月4日起登記為商號負責人,經銓敘部於兼職查核平台查獲,許員才於今年1月10日辦理移轉登記。經統計,他去年自直銷公司獲得執行業務所得達143萬6706元,違背「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的規定。
懲戒法院表示,該直銷公司會員位階為大師者,有「銷售大師、鑽石大師、玫瑰大師、星光大師、皇家大師、王冠大師、尊王大師」等級別,許員獲得「 玫瑰大師」之銜,於營運場所協助完成有關直銷事業分析與組織實作的講習課程,實際參與傳銷事業經營,足見確有違法經營商業事實。
懲戒法院強調,許員行為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審酌其經營商業的時間、方式、獲取報酬等情狀,評議後判記過一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