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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10歲少女拍攝下體照片給他觀賞 男子觸法被桃檢起訴

桃園地檢署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江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江姓男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2020/09/21 12:4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江姓男子2018年4月間,透過網路認識當年僅10歲的少女A,他假稱要與少女A交往,成功引誘少女A拍攝自己的下體照片給他。他甚至曾要求少女A將手指插入下體後拍攝自慰照片或透過視訊讓他觀賞,檢方說,還好少女A母親及時發現手機內的照片後報警,檢方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江男提起公訴,阻止少女A繼續受害。

檢方調查,江男(22歲)在網路結識少女A後,透過網路通訊軟體持續聯絡,2018年5月31日晚間8點多,江男在台中市住處,發送通訊軟體訊息給少女A聊天,並假稱他要跟少女A交往,希望能先互相交換對方下體的照片。

江男成功引誘少女A拍攝自己的下體照片,並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江男後,更食髓知味要求少女A將手指插入下體後,再拍攝照片或透過視訊方式讓他觀賞,還好少女A感覺不舒服,當場嚴詞拒絕。

少女A的母親事後在少女A的手機中,發現少女A的下體照片,追問之下才知道少女A被江男引誘,趕忙報警,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江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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