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辜男遭「電死」、老父救人也受傷 家屬難舉證拿不到國賠
漏電的洗衣亭現在已呈現廢棄狀態。(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員山鄉公所管理的路燈,電線疑遭人私接至一旁洗衣亭使用,38歲陳姓男子不察,在洗衣亭清洗時反遭漏電「電死」,76歲陳父為救人也遭電傷。陳男家屬質疑員山鄉公所路燈遭私接電路卻未查處,怠忽職守,合計請求國賠490餘萬元。宜蘭地方法院認為陳男家屬無法舉證私接點是否為鄉公所負責,判陳男家屬敗訴。
陳姓男子2017年19月18日傍晚6時許,下班開車返家途中,在員山鄉永同路、蘭城路交叉路口旁的洗衣亭,清洗手腳與車內腳踏墊,未料該洗衣亭棚架「漏電」,陳男當場觸電倒臥水溝身亡。
晚間陳男母親前往洗衣時,發現愛子倒在水溝內,回家求助76歲的陳父,但陳父下水救人時也被電流擊傷,意外釀成1死1傷。
由於洗衣亭棚架用電是接自員山鄉公所管理的路燈,且是「私接」電路,陳男家屬質疑鄉公所路燈遭人私接電線,多年來卻未取締查處,反讓私接電線存在多年,存有疏失。
陳男父母主張愛子是是家中經濟支柱,還有2名幼子,4人依據台電函文認為路燈及「私接」電源都屬鄉公所權責,因此合計請求鄉公所含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在內,賠償490萬餘元。
但鄉公所認為私接電線位置是台電公司管理範圍,全案是台電疏忽檢查電線遭「私接」所致;另,陳男用水時,也未查明棚架有無漏電情況,也患有疏失,認為求償無理。
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時調查,私接電源位置位於鄉公所路燈與台電電線之間,依據周姓台電人員說法,事發後曾赴現場排除其餘私接線路,且均由台電人員自行剪斷。
然而,地院民事庭法官質疑,若電線接在鄉公所權責之內,台電理應會通知公所到場,但排除過程都僅由台電人員自行處理,違背經驗法則。
另,周男為台電員工,若私接位置屬台電管理,台電恐有遭陳男家屬求償可能,與訴訟存有利害關係,男友公正無訛證述。
民事庭法官認為,因陳男家屬無從證明全案私接電線位置,是員山鄉公所管理維護範圍,因此不採陳男家屬說法,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當天晚上,台電人員檢視漏電電線。(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