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開庭 馬永成、林德訓聲請傳阿扁作證

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林德訓(左起)、馬永成今天到高院開庭,2人聲請傳喚陳水扁做證。(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傳喚共犯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進行準備程序,兩人皆聲請傳喚陳水扁做證,以證明他們與扁沒有犯意聯絡,但檢察官認為沒必要。
馬永成、林德訓今天向高院聲請傳喚3位證人,傳扁以證明2人與扁沒有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的犯意聯絡;傳喚曾在總統府會計處任職40年的前會計處人員林進川,以釐清歷任元首的國務機要費核銷、領取程序;並以專家證人身分傳喚前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說明國務機要費的整體性質、沿革與慣例。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邱智宏認為,陳水扁在偵查、審理中都已具結做證並經對質詰問,其證詞也與證據相符,何況扁目前因病停審中,若傳喚他做證,可能會影響同案其他被告權益,所以沒必要傳扁做證。
關於傳喚林進川、許璋瑤,邱智宏指出,歷審已傳喚很多相關證人,以證明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並非特別費,核銷程序也已有多位證人說明,此案已走了十幾年,是否還要回到原點,請合議庭斟酌。
法官要求辯護律師以書狀具體說明傳喚林、許的必要性,以及待證事實與前審相關證人的差異性,而非只因前審證人證詞不利被告,就換其他證人來講。
馬永成說,傳扁作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他們與扁沒有犯意聯絡,而扁歷審從未針對這一點作證並接受詰問;林德訓補充說,傳扁是為了保障被告詰問的權利,至於要求傳喚林進川,是因時任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當年在監察院大舉調查的壓力下,證詞矛盾、前後不一且不符事實,因此要請最熟悉核銷流程的林進川來釐清真相。
馬永成、林德訓2人的限制出境令將於10月16日期滿,法官一併訊問意見,檢方認為2人涉貪污重罪,有逃亡可能性,建議繼續境管,馬、林的律師指出,2人在此案並未獲利,是因職務關係而被列為扁的共犯,2人已被限制出境14年,人生精華都耗在法院,家人和財產都在台灣,沒有逃亡理由,十幾年來從未帶小孩出國玩,內心相當愧疚,請求法官基於人性考量,解除其限制出境。法官庭訊後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