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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觀音污水廠包庇違排案 廠商依貪污罪均重判11年起跳

圖為觀音工業區的廢水放流口。(資料照)

圖為觀音工業區的廢水放流口。(資料照)

2020/09/08 14: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觀音污水處理廠於2014年爆發收受回扣、包庇高污染廢水案,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高等法院今審結,將與經濟部工業局簽約,負責污水廠營運的上化公司負責人陳耿安、副總經理蔡呈祥及污水廠廠長邱騰輝,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處11年2月、15年2月、11年徒刑,居間收受顧問費的白手套陳同利獲判2年徒刑、緩刑3年,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上化公司自2012年與經濟部工業局簽立投資契約經營觀音污水廠,負責工業區廠商污水排放管理、進場水質檢驗等業務,卻被查出有低價高報購買濃度不合標準的處理劑,再從中收取回扣的行為,又按時向廠商收取賄賂,私下洩漏稽查時間及協助修改不合格的水質檢測數值等。

桃園地檢署偵查時,有多位被告坦承接受陳耿安、蔡呈祥、邱騰輝的指示放水、竄改檢測值,也有業者坦承給錢,但辯稱是「顧問費」,2014年時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洩密、詐欺等罪,一口氣起訴陳耿安等23人。

桃園地院2018年8月審結此案,分別以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多位被告,其中,陳耿安、蔡呈祥及邱騰輝均被重判10年以上徒刑,分別是陳12年6月、蔡18年、邱11年。

陳等3人均認為一審判刑太重,提起上訴。高院指出,陳耿安、蔡呈祥均主張他們不具公務員身份,不應依貪污罪判刑,不足採信,今上午分別改判陳11年2月、蔡15年2月、邱11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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