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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集體貪污弊案 歷經10年審理終宣判

中科院集體貪污弊案,桃園地院歷經10年審理終於在今天宣判。(記者鄭淑婷攝)

中科院集體貪污弊案,桃園地院歷經10年審理終於在今天宣判。(記者鄭淑婷攝)

2020/08/25 20: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楊姓技正等人,於2007年被查獲涉及收賄並於承辦採購案時圖利特定廠商圍標,桃園地檢署在2010年11月偵結起訴,因起訴犯罪事實繁雜、涉及標案大量且專業,桃園地院歷經多年審理於今天宣判,楊姓男子等6名公務員及4名廠商,分別被依貪污罪判處2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楊、何、曾、王、張及林姓男子等6人,過去在中科院分別擔任採購案申購單位代表及承辦人,負責詢價及審標工作,辦理的採購案包括飛機射控、冷卻檢測器研究零組件等;其中,楊男私下將標案料件及預算洩漏給特定廠商,並指示依其報價圍標,從中收賄近186萬元,還盜賣中科院資產64萬餘元,何、曾、王、張及林姓男子也以同樣手法向廠商收賄。

檢調於2007年發動搜索,桃園地檢署在2010年11月偵結起訴,因起訴犯罪事實繁雜、涉及標案大量且專業,桃園地院審理多年加上調動、更換承審法官,遲遲無法結案,直到去年成立積案清理小組密集審理,終於在今天宣判。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楊男等6人利用職權向廠商收賄,有侮官箴、致生民怨,損及採購公正公平,依貪污罪分別判處楊男5年2月、何男2年、曾男3年、王男4年4月、張男4年2月及林男4月徒刑,另4名廠商蔡姓、林姓、許姓男子及楊姓女子,則分別被判刑1年4月、1年4月、2月、1年2月,部分人獲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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