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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界李宗瑞」確認收到前案判決不上訴 將在高雄發監執行

羅男涉嫌誘騙囚禁14歲劉姓少女在密室,日前被警方拘提到案。(資料照)

羅男涉嫌誘騙囚禁14歲劉姓少女在密室,日前被警方拘提到案。(資料照)

2020/09/08 09:4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犯下高雄市14歲少女誘拐囚禁案而被高雄地檢署聲押獲准的羅育祥,前年用動物用麻藥下藥性侵2名國中少女,後來與被害人和解獲台北地院交保;北院依加重強制性交判他10年徒刑,檢辯均未上訴而於8月31日定讞,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遠距訊問羅男,確定他有收到判決並不上訴,認定判決已合法送達,將請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

北院是在7月23日一審判決出爐後,寄出判決書給羅男,檢、辯如要上訴,將自檢辯收到判決書日起算的20日內,需提起上訴,而檢方及羅男均沒上訴,北院認定8月31日為上訴的最後期限,檢辯均未上訴而定讞。

羅男所犯前案於北院審理期間,獲北院裁定5萬元交保,檢方強力反對交保,並舉羅男曾自白犯案是為「報復女友」,交保恐造成婦女族群的重大危險,無奈羅男仍重獲自由,導致在外再次犯案。

羅男所犯性侵2少女的前案,今年7月才被北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不過,羅男前年到案後即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直到起訴後移審台北地院,羅男才因與被害少女和解而獲法官裁定交保。

今年5月間,北檢曾建請法院續押羅男,並提及羅男被搜索時,仍與女友同居,他曾自白與女友之間感情不睦,他為了報復女友,會興起對其他少女犯案的念頭。不過檢方當時聲押的理由沒獲法官採納。

此外,北檢也曾當庭向法官指出,針對羅男想報復女性的心理狀態,他自承從未就醫或尋求專家諮商,檢方因而認為他沒有真心檢討,且考量其於訴訟中不僅沒悔意,也沒自我期許避免再犯,認定羅男恐有再犯之虞,必須羈押羅男才能保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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