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申請假釋未過 打行政訴訟裁定移送北院審理

張錫銘(右1)去年7月聲請假釋沒過,提訴願也被駁,續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後,認為應依監獄行刑法新法移由地方法院管轄,日前裁定移送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資料照)
首次上稿 15:18
更新時間 17: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槍擊要犯張錫銘因殺人、擄人勒贖等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羈押與服刑已逾15年,他去年7月聲請假釋沒過,續打行政訴訟爭取出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應依新的監獄行刑法移由地方法院管轄,裁定移送台北地院行政法庭審理。
「監獄行刑法」去年通過修法,今年7月15日施行,規定若受刑人被駁回假釋而打行政訴訟,改由地方法院受理,裁判費也打對折為1000元。
52歲張錫銘不遺餘力爭取出籠,今年6月已第12度申請假釋,再次被駁回。他去年也曾向法院聲請再審,主張歷審認定他是「累犯」而加重其刑的見解不正確,但去年5月被駁回確定。
綽號「惡龍」的張錫銘,師承「穿山甲」詹龍欄,1995年起屢犯重大刑案,2004年接連綁架電台小開、當舖老闆、客運少東、賭博電玩大亨及多起槍擊案,數度與警方駁火後逃脫,名列重大追緝要犯,2005年7月終被警方圍捕中彈落網,2008年12月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南監獄去7月依職權提報張錫銘假釋案,假釋審委會評估後認為,張錫銘犯殺人、擄人勒贖等罪,嚴重危害治安,需嚴評其假釋,決議不予假釋,法務部核復後准予照辦。
張錫銘不服,提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再向北高行提行政訴訟,請求法務部撤銷原處分,並准予假釋。北高行認為,此件行政訴訟於去年12月受理,至今年7月15日監獄行刑法新法施行後尚未終結,應由地院管轄,依據法務部所在地,日前裁定移送北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