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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楣小朋友!資源回收站旁「撿」到破舊單車 被警察調查

    還原事情始末後,高中生覺得自己也有疏失不願追究。(記者許國楨翻攝)

    還原事情始末後,高中生覺得自己也有疏失不願追究。(記者許國楨翻攝)

    2020/09/06 11:2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高中生忘了單車停放地點報案求助,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被一名小朋友騎走進一步透調閱監視器,原來高中生將破舊單車停放資源回收區旁,小朋友誤以為是無主物才順手騎走,還原事情始末後,高中生覺得自己也有疏失不願追究,還好員警仔細查證釐清了事實真相,避免鄰居可能的失和。

    該名高中生前晚到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報案,表示平日代步單車不見了卻也忘了單車停放何處,警員林彥均、林秝成旋即調閱社區監視器釐清案情,過沒多久,監視器畫面顯示有位小男童騎著失主的單車從畫面中經過,此時陪同查看監視器畫面的社區保全,一眼就認出小男童是哪戶人家的小孩。

    保全說,這位年約10歲的小朋友平時聽話乖巧,應非有意竊取單車,況且這部單車已十分破舊,價值甚低,讓人感覺不合情理,但警方見到小朋友騎著不屬於自己的單車,還是需要好好釐清,隨即又調閱了數支監視器期了解事情始末,最後終於還原真相。

    原來高中生將生鏽又破舊不堪的腳踏車,停放在社區資源回收區旁,男童誤以為是要被丟棄的無主物,隨手騎走代步,正當眾人討論案情時,男童剛好拎著宵夜迎面而來,原來男童稍早是去幫家人買吃的,剛好看到一部待回收的腳踏車,不疑有他才隨手取用並停回原處。

    經還原始末後,高中生覺得自己有疏失,將破舊腳踏車停放在資源回收區旁,導致鄰居誤會是要丟棄的,所以也不願追究;分局長郭士傑表示,法律上遺失物和無主物的區別,要視所有權人對該物品主觀上有沒有丟棄的意思及其所表現的行為。

    而拿取遺失物或無主物的人,也視其主觀上對物品的主觀判斷,並且會對該物品的狀態或放置環境等綜合考量,難以一概而論,讚許同仁仔細調查積極釐清原委,讓事情圓滿落幕,並且也給了兩位孩子很好的機會教育,告誡切莫貪圖一時方便、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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