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逼簽本票 房仲名人判刑7年8月
邱太煊涉嫌暴力討債,一審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財經記者出身的知名房地產仲介邱太煊,被控與3名惡煞,對北市一家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李姓負責人及其陳姓合夥人暴力討債,陳男被搶走10萬5千元現金,還被逼簽立2張600萬元本票,新北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邱男有期徒刑7年8月,另2名惡煞各判刑7年6月,可上訴,另名共犯先前已被依傷害罪,判處罰金1萬元確定。
李姓負責人因周轉不靈,2015年底,向邱及2名惡煞借貸430萬,但李姓負責人還款100萬元後,因無力償還,開始避不見面。邱等人輾轉得知李姓負責人跟陳姓男子合作房地產事業,想要陳男代為出面處理李姓負責人債務。
2016年11月2日晚間11時許,邱男得知陳、李2人至新北市一處道場,率眾人闖入,持水晶座台、電擊棒、甩棍痛毆李、陳;邱再喝令陳交出汽車鑰匙,及陳說出提款卡密碼,自帳戶領出5千元,並要陳簽立600萬元本票2張,另要陳交出原要給道場主人的10萬元。
邱男等人得手後,強押傷痕累累的李、陳男上車,打算先載往醫院就診,之後再到陳男工作地點索取財物,陳男就醫時趁隙打電話報警,邱男等人得知後鳥獸散。
審理時,邱男辯稱,當天前往道場,是要質問李男「怎麼還錢?」後來很快就有人衝上來,把李、陳男打傷,但不知道是誰,否認有強奪財務、傷害、妨害自由等行為。
法官依證人及被害人證詞,不採信邱男等人辯詞,審酌邱男等人矢口否認犯行,又邱在全案居指揮角色,涉案情節較高,另2名共犯則奉邱男之命居中處理,涉案情節相對較輕,因此判邱男徒刑7年8月,另2名共煞徒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