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兒繼承祖產趕走叔叔追租金 叔免付租金但要搬家

林姓男子在父親死後,繼承先父留下的祖產,竟狠心趕走住在祖產的60多歲叔叔,還向叔叔索討數年租金,經法官曉諭後才撤回追討租金告訴。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林的叔叔敗訴,要搬離祖產。(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男子在父親死後,繼承先父留下的祖產,竟狠心趕走住在祖產多年的60多歲叔叔,還向叔叔索討數年租金,經法官曉諭後才撤回追討租金告訴。基隆審理後判林的叔叔敗訴,要撤回追討搬離祖產。
30多歲的林姓男子的父親今年1月往生後,由他與弟弟共同繼承林家位於基隆市2到5樓的房子。林起訴主張,他的叔叔未經他同意擅自佔用他繼承的祖產,要求叔叔搬走,返回他的房子,另向叔叔索討數年租金的不當得利。
法官審理時曉諭林,林的叔叔已60多歲,又是他長輩,索討租金的部分是不是就算了,林與律師討論後,撤回不當得利的部分,後才撤回追討租金告訴。
林的叔叔則主張,林繼承的祖產是他小時候與父母居住的房子,祖產由哥哥繼承,登記在哥哥名下。林的叔叔指出,哥哥生前以委任書把房子委託他管理,無償借給他居住,姪子繼承祖產後,應概括承受他哥哥的指示,他並非無權占有祖產,要他搬走居住多年的老家。
法官查看,林的叔叔提出哥哥之前寫給他的委任書影本後發現,委託書上並沒有寫到委託他管理祖產的文字,無法證明有委託他管理祖產的內容。法官因此認為,林是祖產的所有權人,林的叔叔無權占用使用林的房屋,林請求林的叔叔應遷出祖產,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