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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稱回娘家卻跑去找小王 「2週啪啪14次」賠80萬

柯女向丈夫稱要回娘家,卻去找小王同居,發生性行為14次,柯女丈夫認為2人侵害原告配偶權請求賠償,彰化地院審理判賠80萬元。(情境照)

柯女向丈夫稱要回娘家,卻去找小王同居,發生性行為14次,柯女丈夫認為2人侵害原告配偶權請求賠償,彰化地院審理判賠80萬元。(情境照)

2020/08/22 07:43

首次上稿 8/21 23:34
更新時間 8/22 07:43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柯姓女子與經營工廠的賴姓男子結婚15年,月入20多萬,生活無虞,今年3月柯女卻以「回娘家」為由離家,2週後回家跟丈夫坦承外遇,還跟薛姓外遇男發生14次性行為,賴男得知後精神崩潰,多次尋短還罹患憂鬱症,最後以共同不法侵害配偶權向2人提告民事賠償,請求慰撫金3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判賠80萬元。

判決書指出,賴男經營不鏽鋼拋光工廠,月入20多萬元,名下還有4筆不動產等財產,妻女生活無虞,柯女婚後也未曾外出工作,生活堪稱美滿融洽,柯女卻於今年3月29日以回娘家暫住一段時間為由自行離家,賴男覺得有異,還是尊重妻子未阻止。

柯女2週後返家與賴男促膝詳談,主動吐露離家期間跟薛姓男子在外同居,且發生14次性行為,賴男無法諒解,導致精神崩潰、多次尋短未果,還患有憂鬱障礙症,另外賴男妹妹為哥哥出氣,曾上網指責薛男,結果對方遭恐嚇,賴男認2人共同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依民法第184、185、195條等規定,請求賠償300萬元。

薛男也說,個資被貼上網,名譽受損,也多次失眠焦慮,上精神科求診,認為應該降低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認為,被告2人明知有婚姻關係卻發生14次不倫行為,致賴男精神痛苦萬分,顯然違背婚姻生活享有圓滿安全人格身分法益,賴男請求精神賠償,自屬有據,但薛男因不法在先,而導致訴訟,請求賠償無理可採,審酌薛男月收2萬餘元,有雙親需扶養,衡量後以8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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