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剁頭案》脫罪逆子把友人打到住院判拘55天 已發監桃園監獄
梁男因涉及傷害罪於2019年3月間被桃園地院判處拘役55天,桃檢執行科書記官直接到桃療作執行筆錄後,梁男已發監桃園監獄執行。(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34歲梁姓男子,2018年10月間持刀砍殺母親37刀後,再剁下母親頭顱從12樓住處房間丟至社區一樓中庭,一審桃園地院判處他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逆轉今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人員已會同警方將人帶回桃園療養院進行醫療評估,外界擔心他可自由在外趴趴走,不過,梁男因涉及傷害罪於2019年3月間被桃園地院判處拘役55天,桃檢執行科書記官直接到桃療作執行筆錄,梁男未主動申請易科罰金,因此檢方沒有准、駁問題,梁男已發監桃園監獄執行。
根據桃園地院判決書指出,梁男於2018年4月12日到友人經營的麵店喝酒,卻在酒後與陳姓友人起衝突,將陳姓友人打到住院,被陳姓友人提告傷害。
梁男事後供稱:「我已經喝醉了,對於當時情形完全沒有印象,記憶呈現片段狀態。」當天到友人麵店喝酒,抵達的時候陳姓友人已到,後因店裡陸續有客人進出,遂將酒菜移到廚房裡繼續喝酒;梁男還稱,案發後隔天凌晨起床,他發現自己身上有血跡,而且有一點小破皮,就馬上打電話問麵店友人發生何事,經友人告知才知陳姓友人已經住院,他原本想去探視但被友人勸阻,因為陳姓友人還在氣頭上。
陳男將過錯全推給「喝醉了」,法官並不採信他的說詞,認為梁男案發後仍能回憶起席間的情況,只對他毆打陳男一事稱「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然與常理有悖,梁男辯詞顯係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於2019年3月依傷害罪判處他拘役55天,由於判決時梁男因涉及殺害母親被羈押中,依法會等殺人案判決確定後一併執行,但梁男二審被判無罪,因此他先得由桃檢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