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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小吃店脫衣陪酒 被逮辯稱:「只是內褲穿反,脫下來重穿」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潘二女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潘二女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0/08/19 12: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潘姓女子在某小吃店內擔任女陪侍,去年8月24日晚間,為了賺取小費,趁酒客們喝得酒酣耳熱之際,伴隨音樂褪去內褲,站在沙發上露出下體供人觀賞。未料,竟遇警臨檢,當場逮捕潘女與現場羅姓負責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羅、潘二女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羅女為「水汪汪小吃店」現場負責人兼任櫃臺工作,僱用原籍越南的潘姓女子等人當作坐檯小姐,每坐1台2小時30分,坐檯費為300元,另可以與客人互動,取得小費,不另支薪。

去年8月24日晚間,林男等3人前往該店6號包廂時,坐檯的潘姓女子為了多賺一點小費,見酒客喝到酒酣耳熱時,竟站在沙發上,當場脫下內褲,還把內褲拿到手上搖晃,裸露出下體供酒客欣賞,警方則於當時進入臨檢,當場逮捕潘女及羅姓女負責人。檢察官偵訊後,將羅、潘二女依涉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起訴。

潘女則向法官辯稱,案發當時因為內褲穿反了,非常不舒服,才會到脫下來更換方向,沒有裸露下體的意圖,否認犯行。

羅姓女負責人也稱,每一位小姐上班時都有簽下切結書,要求小姐們只能單純陪客人喝酒聊天,但坐檯小姐們在包廂內的其他行為自己無關。

法官認為,羅、潘二女為了招攬更多男客到店內消費,藉此賺取場地費、酒、菜費、坐檯費及小費竟在沒上鎖的包廂內,裸露下體供男客觀覽,已觸犯意圖營利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羅、潘二女有期徒刑3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9萬、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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