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13歲小女友嘿咻5次判關2年 賠償12萬和解獲緩刑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裴男觸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裴姓男子去年初透過網路結識未滿14歲的小女友小雲(化名),3月間某日兩人竟在裴男家中發生性關係。直到被小雲父親發現前,兩人共發生過5次性關係,被警方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裴男觸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5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
檢警調查,裴男與小雲兩人以男女朋友互稱,案發當時少女未滿14歲,但成年的裴男卻與她發生5次性關係。小雲則向警方表示,裴男是自己的同意下,才會發生性關係,並無威脅或強迫自己。
法院開庭時,裴男當庭承認犯行,並與小雲及其父親達成和解,同意支付兩人12萬元,作為賠償。
法官審理後,認定裴男觸犯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5罪,但考量他已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原諒,雙方亦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