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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見女網友綑綁性侵 法官判2年

    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男子2年,緩刑5年。(資料照)

    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男子2年,緩刑5年。(資料照)

    2020/08/17 14: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將網友小雲(化名)約出初次見面,就帶到摩鐵開房間,由於小雲外型出眾、高挑亮麗,讓陳男一時被色慾蒙蔽理智,竟將小雲雙手以浴巾綑綁,強脫衣物性侵,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網友小雲去年10月2 日相約見面,陳男藉故搭載她前往新竹縣「春城汽車旅館」,進房後不顧小雲以手推、腳踢等方式反抗,強行將她壓制在床上、以長條形布巾綁住雙手及強行褪去衣物,性侵得逞。

    法官認為,陳男強制性交犯行實屬不該,已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但考量前無其他犯罪前科,素行良好,犯後已坦承犯行,且達成和解,現正分期履行中,堪認尚具悔意。

    法官認為陳男因一時陷於迷情而觸犯強制性交重罪,事後認錯賠償,以示負責,決定酌量減輕其刑。

    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月內,依和解筆錄內容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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