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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士撞警車員警要求改筆錄? 中正二:並無此事也無長官施壓

    蕭姓員警駕駛的警備車違規轉彎,導致董姓機車騎士騎車撞上。(記者王冠仁翻攝)

    蕭姓員警駕駛的警備車違規轉彎,導致董姓機車騎士騎車撞上。(記者王冠仁翻攝)

    2020/08/10 16:00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周刊CTWANT今天報導,董姓機車騎士與大安分局警備車擦撞,董受傷送醫,事後外傳有「高層」向處理車禍的台北市交通大隊中正二分隊施壓,要求員警更改董的筆錄,將董的車速「寫高一點」。中正二分局今天澄清,沒有要求員警變更筆錄內容,全案也沒有長官施壓一事。

    中正二分局指出,大安分局警備隊30歲蕭姓員警,去年11月25日早上10時許,駕駛警備車,行經台北市辛亥路3段北往南欲左轉辛亥路3段157巷時,疑似未閃燈鳴笛亦未依標誌指示左轉,導致直行辛亥路3段南往北方向的42歲董姓機車騎士撞上警備車。

    由於車禍地點在中正二轄區,交大中正二分隊員警前往處理,員警待董傷勢穩定詢問第一次筆錄後,再次審核卷資並調閱民間及警局錄影監視器,對於董姓騎士自述車速存有疑義,於是再次由處理員警向董確認車速;因董堅稱自身速度無誤,無須修正,員警因此未變更任何筆錄內容,全程也無遭長官施壓情事。

    中正二分局說,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並進行肇因鑑定,鑑定結果為蕭姓員警駕駛警備車「違反禁止左轉標誌違規左轉」為肇事主因,董「超速行駛」為肇事次因,警方後續將秉持不徇私、不護短的態度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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