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王子和新光公主GPS跟監訴訟戰 林知延判拘役15天確定
新光金控長公主吳欣盈與華南金控王子林知延。(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前妻、新光金控長公主吳欣盈指控,在她的座車安裝衛星定位器(GPS)跟蹤,一審判林等人無罪,高等法院改認定林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逆轉改判林知延有罪,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判決林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全案確定。
同案被告方面,林知延的辯護律師劉宗欣也被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徵信社員工李榮全因為是累犯身分,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均確定;至於同案被告、徵信社業者林珮瑜在二審判刑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已確定。
林知延另案訴請和吳欣盈離婚,一審判不准離婚,高院去年初改判准許離婚,吳欣盈放棄上訴而離婚確定。
林知延和吳欣盈2011年結婚,林為掌握吳欣盈行蹤,2013年8月聽從律師劉宗欣建議,委託徵信社業者林珮瑜、員工李榮全跟監,暗中將GPS裝在吳欣盈的座車下,並跟拍吳欣盈在計程車內、安全器材店內的行蹤影像;吳欣盈懷疑被跟蹤,檢查車輛發現底盤被安裝GPS,報警追查發現竟是丈夫指使。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GPS不具錄音功能,等同於一般的跟車追蹤,錄到的GPS行程屬「公開活動」,2018年11月判林知延與劉宗欣與徵信業者都無罪。
二審高院認為,汽車駕駛人保有不受他人追蹤及侵擾私人活動領域,而享有「獨處的權利」,林知延等4人在吳欣盈座車裝GPS,具定位追蹤、回傳及記錄車輛行跡等功能,對吳女展開長期且密集竊錄座車行動軌跡,侵犯「他人非公開活動」犯行,構成竊錄罪,改判有罪,林知延、劉宗欣各處拘役20天,林珮瑜、李榮全各拘役50、30天,皆可易科罰金。
林知延等人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只約略記載林珮瑜跟拍吳欣盈在計程車內、安全器材店內的「非公開活動」,並未詳細記載非公開活動的具體內容,事實認定流於空洞,也未詳述為何構成「無故」的理由,以及認定為「非公開活動」的依據,將此案發回高院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審判長由庭長李釱任擔任,受命法官梁耀鑌、陪席法官崔玲琦審理,更一審今改判林知延、劉宗欣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李榮全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確定。兩當事人林知延、吳欣盈均未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