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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收賄572萬判刑16年定讞 發監前夕到愛河「以死明志」

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發監執行前跑到愛河輕生。(資料照)

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發監執行前跑到愛河輕生。(資料照)

2020/08/04 13:5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警局小港分局前行政組長林振宏,因涉及「水餃案」被查出收受電玩業者賄賂572萬元,今年7月27日最圖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6年定讞,今下午2點原定發監執行,但他卻跑到愛河輕生,幸路人即時發現報警,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

據悉,林振宏今午輕生前,曾傳簡訊給友人聲稱自己被冤枉,揚言要「以死明志」,今早他跟家人說要出去買東西後離家不知去向,中午12點時,愛河畔鄧麗君紀念館附近傳出有民眾落水,經路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消馳援現場順利救起林振宏,並將意識清醒僅受擦傷的他送醫急救。

判決指出,高雄市警局行政科前專勤組長李世昌(綽號「水餃」,判刑6年4月定讞,已發監),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間,透過離職的葉姓和彭姓警員,向高市20多家電玩業者,按月收取40萬至80萬元賄款,李再將半數賄款交給時任專勤組副組長林振宏,2人共收賄20多次,總額達1144萬元。

高雄地院在2018年依21次收賄罪判處林振宏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572萬元賄款;二審高雄高分院仍維持16年刑度。

審理期間,林振宏堅稱遭誣陷,否認犯行,但法官依據扣案證據、相關證人證詞等,認定林收賄,不採信辯詞,駁回上訴。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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