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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搶董座老公 董娘貼告示:野狗與女總經理不得進入

    林姓董娘辯稱,廠商會帶貓狗進入公司,才會有此公告。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美聯社)

    林姓董娘辯稱,廠商會帶貓狗進入公司,才會有此公告。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美聯社)

    2020/07/30 13: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女子與陳姓丈夫,分別擔任台中一家服飾集團與分公司的負責人,俗稱董娘與董座,另一林姓女子則是總經理,林姓董娘懷疑總經理林女,介入她與董座丈夫的婚姻,遂於去年9月30日,於公司內發佈公告,禁止「野狗及林○○(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被林女怒告妨害名譽,林姓董娘辯稱,因廠商會帶貓狗進入公司,才會有此公告,台中地檢署不採信辯詞,將董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姓董娘與總經理林女有紛爭,去年9月30日,董娘發佈兩份公告,禁止林女進入位於中市南屯區與大里區共3處大樓辦公室,並指林女已經與公司無關,避免公司營業機密外洩,嚴禁林女進入大樓,否則將依刑事的侵入住宅、毀損與妨害秘密罪咎責。

    林姓董娘上述公告,原則上並無觸法,不過,林姓董娘卻畫蛇添足,在公告上加註一句話「野狗及林○○女士(女總經理)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被林女告上法院。

    董娘於檢警偵訊時說,把林女與「野狗」相提並論,是有廠商會帶貓狗進入,不過,她也說,禁止林女進入的動機,是她懷疑林女介入她與董座老公的婚姻,才有上述行為。

    不過,檢方卻認為,上述公告中,並無提及廠商帶貓狗一事,公告中的「野狗及林○○女士」,顯然是針對林女個人,具有侮辱犯意,據此對董娘提起公然侮辱罪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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