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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砍母頭顱從12樓丟下... 逆子出庭喊「非常錯愕」

粱男持刀砍殺母親37刀並砍下頭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梁男對於殺害母親一事,辯稱完全不記得,「我非常錯愕」。(記者楊國文攝)

粱男持刀砍殺母親37刀並砍下頭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梁男對於殺害母親一事,辯稱完全不記得,「我非常錯愕」。(記者楊國文攝)

2020/07/30 13:0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梁姓男子前年涉嫌持刀砍殺母親37刀後,再剁下母親頭顱由12樓住處丟到一樓中庭,桃園地院審酌桃園療養院鑑定指梁因吸食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等情形,且梁的姊姊求情不希望判死刑,判梁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梁辯稱完全不得事發經過,事後知道砍下母親頭顱後「我非常錯愕」,請求給他彌補過錯機會,律師指梁當時已心神喪失,應判無罪(即不罰),高檢署主張梁是因自身吸毒導致精神耗弱,不符刑法減刑事由,應判死刑;此案定8月20日上午10時宣判。

前年10月17日下午6時15分許,35歲的梁男在桃園市12樓住處,因與母親(案發時66歲)發生衝突,竟至廚房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猛力朝母親頭部、雙臂及身體多處揮砍,造成母親頭部受到10道重砍傷痕、雙臂上肢約有27處重砍傷痕及胸部、腹部有多處淺層刀傷,梁母因全身約37道銳創出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後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梁砍死母親後,又在其房間再持菜刀、開山刀猛力砍擊母親頭顱及左手腕,待砍斷頭顱及左手腕後,再將頭顱及房內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到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的一樓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間內。民眾發現後報警,破門而入,發現卓婦已慘死屋內,並扣得行兇所用之菜刀及開山刀等物。

梁男在偵訊時,竟稱案發前二、三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發生什麼事已不記得了,桃園地檢署不採信,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梁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梁男表示很後悔,對不起家人,聲稱因吸毒鑄下大錯,梁的姊姊幫他向法院求情稱「別判他(梁男)死刑」。

桃園地院審酌梁坦承犯行,經桃園療養院鑑定他因安非他命中毒有精神障礙,加上警員證詞當時被告行為時有受精神障礙影響,且梁家人替他求情,不希望判死刑,輕判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等法院經一年審理,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梁男指稱,是事後才知道殺害母親,「我非常錯愕」,請求給他彌補過錯機會,只約略記得當時腦中一直有奇怪聲音;審判長問梁:「你是用開山刀或西瓜刀砍下媽媽頭顱?」梁表示「我真的不記得了」。

梁的律師認為,經鑑定,梁當時是處於施用毒品受影響最嚴重的期間,並無辨識能力、控制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定,應該「不罰」,且聯合國兩公約也要求不得對精障者判死,若施以保安的監護處分,則沒有意見;不過,高檢署檢察官主張,若梁是因吸食安非他命而有精神耗弱情形,乃梁自身行為所致,並無減刑的適用,應判死刑。

審判長追問,梁男是否為精神障礙者、之前看過精神科,或有經過鑑定為精障者?梁男說沒有看過精神科,律師表示只有此案偵審過程的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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