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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乃麟豪宅賭博案 2名女友人各判6月、沒收440萬定讞

徐乃麟(見圖)被爆提供女友人董子綺和鋼琴酒吧老闆楊強蓉當麻將館,高等法院今判楊女、董女各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認定楊女兩人均應沒收犯罪所得440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徐乃麟(見圖)被爆提供女友人董子綺和鋼琴酒吧老闆楊強蓉當麻將館,高等法院今判楊女、董女各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認定楊女兩人均應沒收犯罪所得440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0/07/28 11: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主持天王徐乃麟豪宅賭博案,今有重要進展。徐乃麟在台北市內湖購入價值近8千萬元豪宅「米蘭苑」,被爆料提供女友人董子綺和鋼琴酒吧老闆楊強蓉當麻將館,一審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董女、楊女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上訴後,楊女對賭博一事認罪,董女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今仍判楊女、董女各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認定楊女兩人均應沒收犯罪所得440萬元,全案確定。

楊強蓉聆判後,對判刑6月大表不滿,批評判刑過重,且吐苦水稱「我只是人頭而已」,根本沒有所謂犯罪所得,「要怎麼沒收?」另無法詢問到董子綺對判決看法。

判決指出,董子綺、楊強蓉自2016年5月18日至6月30日為止,利用承租徐乃麟的內湖豪宅「米蘭苑」做為賭博場所,以麻將為賭具賭博,每次輸贏1底2萬至10萬,1台2千元至1萬元不等,並向每4圈前4名自摸者,依照每底1萬元、抽頭金2千元的比例計算,以此方式和賭客結算輸贏,收取抽頭金。

土林地院審理時,楊強蓉卸責給董子綺,辯稱董女才是賭場經營者,徐乃麟也知情,董女則自稱被設計,去年8月將董女、楊女均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6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對楊強蓉宣告沒收犯罪所得160萬元。

高院審理時,楊強蓉認罪,但認為判刑過重,董子綺仍否認犯行,合議庭依據楊女、賭客、屋主徐乃麟等人證詞,認定楊女、董女犯罪事證明確,今各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40萬元。

高院也認為,依楊強蓉供詞,提供該處為賭博場所收取的抽頭金至少8、900萬元,對照許姓賭客證詞,可以認定楊蓉指每日抽頭金約為2、30萬元,經計算楊女、董女經營賭博場所共44日、每日抽頭金20萬元計算,該期間抽頭金至少為880萬元,因此宣告沒收兩女各440萬元犯罪所得。

董子綺。(資料照)

董子綺。(資料照)

楊強蓉。(資料照)

楊強蓉。(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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