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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輝縱火釀9死3度判死 最高院再次發回更審

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縱火釀成9死。(資料照)

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縱火釀成9死。(資料照)

2020/07/23 17: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涉嫌4年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二審、更一審均認定他手段凶殘,3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今認為更審量刑理由與事實不盡相符,且部分引用審判外陳述,將全案再次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採用部分審判外的陳述,也未告知被告與一審認定的不同事實,且李國輝犯案前所受的刺激,究竟是與胡姓室友吵架,還是胡男威脅要殺他,更一審的認定前後不一;且更一審量刑理由中,李犯案前曾2兩度縱火被「判決確定」,但事實是此案發生後4個月,前2案才宣判,更一審的認定不符事實。

李國輝自稱遭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罷凌、嘲笑,2016年11月初,胡姓好友收留李國輝住在本案的隔間雅房內,李卻不知感恩,自認又聽到「聲音」,覺得是蘇姓同鄉所為,兩度在蘇男家門口放置汽油瓶「警告」。

同月22日凌晨,他竟真的在租屋處縱火,造成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和其他根本不認識李國輝的8名房客葬身火窟。

審理時,李國輝仍堅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縱火,但他也坦承,之前曾縱火被逮,警方有告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且他案發後換衣服是為了躲警察,他還說:「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李國輝罪行重大,應判死刑。

一審判李死刑,二審也認為李國輝犯案前後與正常人無異,縱火後還變裝逃避追緝,有深思熟慮,事後對死者家屬道歉,犯罪手法殘酷、泯滅天良,行兇動機、手段令人髮指,仍判死刑;更一審也認定他犯聯合國兩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最高院今二度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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