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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野柳撒野挨打求償125萬 法官打臉僅獲判賠14萬

林姓導遊2年前帶遊客前往野柳地質公園觀光時,不爽園區管理員制止他跨越「請勿跨越」圍欄拍照,因飆罵對方「三字經」,慘遭打破頭,雙方互控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圖擷自YouTube)

林姓導遊2年前帶遊客前往野柳地質公園觀光時,不爽園區管理員制止他跨越「請勿跨越」圍欄拍照,因飆罵對方「三字經」,慘遭打破頭,雙方互控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圖擷自YouTube)

2020/07/18 23:53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導遊2年前帶遊客到野柳地質公園觀光,不爽園區蔡姓管理員制止他跨越「請勿跨越」圍欄替遊客拍照,飆罵蔡「三字經」,反遭蔡打破頭,雙方互控公然侮辱與傷害罪。刑事部分,法官施添寶痛斥林是整起衝突的始作俑者,還告發他逃漏稅;未料,民事部分他又獅子大開口向蔡求償125萬6310元,再度遭法官修理。

判決指出,林違規跨越圍欄,又不服蔡制止,甚至以三字經挑釁蔡,為本件傷害案的導火線,蔡因此受到刺激才動手打傷林,情有可原。

再說,蔡無論在民事、刑事法官面前均表達願以25萬元,甚至是28萬元與林和解,但林卻提出比警詢時要求的15萬元和解金還要高的40萬元,以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判決還指出,林提起民事求償時仍未能深切反省,還誣指蔡以手機聯絡不知名對象,表示「欲烙人來處理」(即找人幫忙打架之意)及誣指蔡將他抓往礁岩撞,將過錯推給蔡,起訴提起的求償的金額甚至高達125萬6310元,比警詢時提出的15萬元求償金額高達數倍,心態可議。

法官最後,審酌林受傷無法帶團「不能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害賠償,判蔡與雇用蔡的新空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要連帶賠償林14萬1599元,比林在警詢時提出的15萬元求償金額還低。

林姓導遊2018年10月間帶中國廣西旅遊團,旅遊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時,未依規定排隊,擅自跨圍欄替遊客拍照,遭園區蔡姓管理員阻止。

林以「三字經」飆罵蔡男,蔡不甘母親受辱,與林爆發口角後,把蔡打得頭破血流,縫了8針。

事後,林的導遊太太開記者會聲淚俱下,控訴蔡的暴行,「先生到底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要遭受對方如此暴力傷害?」,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對簿公堂。檢方調查後,將林、蔡分別依公然侮辱罪與傷害罪嫌起訴。

承審法官施添寶在判決書中痛批,林是整起衝突的始作俑者。

施法官認為,林帶著遊客來到野柳國家級旅遊景點,不以身作則,違反園區排隊規定,還擅自跨越圍欄上吊掛「請勿跨越」牌子進入棧板上,在女王頭前欲替遊客拍照。

林的違規行徑,只會給中國遊客貽笑我國導遊勇猛,不僅漠視我國法規,怒嗆辱罵蔡姓管理員「三字經」;事後,又合理化自己沒有錯誤示範,反過來指責全是蔡姓管理員個人情緒過度反應所致。

法官考量,林犯後沒有絲毫改過反省之意,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0天,不得緩刑。蔡則在打傷林後主動報警自首,判蔡拘役50天,緩刑2年。

法官審理另發現,林替2家旅行社帶團給付報酬的方式及旅行社開立薪資證明草率,不符常情,懷疑2家旅行社涉犯偽造文書、逃漏稅罪,林則另涉幫助逃漏稅等罪嫌,依職權向地檢署告發林與2家旅行社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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