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置入」同事父種菜 台東法官痛失60萬元
吳俐臻法官的父親利用官舍空地種菜栽花,另名法官郭玉林報警抓人。(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不滿同院法官吳俐臻的父親在宿舍旁種菜,竟在2018年度的一起土地補償金判決內,置入吳父種菜的文字情節。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情節重大,建請免職或更重的處分,但職務法庭認為情節未達免職地步,改判罰俸5月,依照郭玉林目前本俸17級的俸給,約為60萬元。
郭玉林目前俸點為17級,月薪11萬9725元,而在台東服務,每月另有偏遠地區加級630元,故總月薪為12萬355元,而今職務法庭判他罰俸5月,郭玉林需繳60萬1775元,雖然金額不低,但逃去免職的下場,仍保有憲法保障的法官終生職。
法評會發現,郭玉林前後反覆6次故意於判決書中,置入與本案無關事項,包括吳父種菜一事,以判決書公器作為個人抒發與本案不相關意念的工具,忽略人民有要求國家司法廉正中立的基本權利,行為已形成行為慣性,事後還辯稱為法律見解,毫不知錯誤與悔改,有懲戒必要,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或其他較重之處分,以資警惕。
雖然法評會指名郭玉林6度違失,但職務法庭最後認定僅一案成立,合議庭考量他從事9年審判工作中,表現平穩認真,於公餘發表多篇法學文章,又在職務法庭審理中深表愧疚自責,故認他的所為情節尚未達免除法官職務或撤職的必要,評議後罰俸現職月俸給總額5個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