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性交易輔導員誘少女「試車」 還拍性愛片當「借據」
男自稱「八大行業性交易輔導員」,誘少女下海用身體賺錢被判刑。(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孫姓男子於2016年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7歲、就讀高一的少女,瞎掰自己是「八大行業性交易輔導員」,可提供性交易工作機會,但須先自拍隱私部位及自慰影片「面試」,再讓他「試車」才能通過,少女不疑有他都照辦,其後只要少女開口借錢,孫男就會要求拍性愛影片當「借據」,少女直到高三想斷開孫男,卻遭孫男以影片威脅,因此決定報案提告,桃園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孫男應執行6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孫男假借可以介紹少女性交易工作機會,要少女自拍影片及先與他發生性行為,隔年,少女欲向孫男借款5千元,孫男稱身上只有2千元,另3千元要跟公司借貸,但少女必須與他合拍性愛影片當作「借據」,才能持影片去跟公司拿錢,少女因急需用錢便同意配合,但因手機位移而沒拍下過程。
判決指出,少女就讀高三時,不想再配合從事性交易,孫男佯稱公司認為少女違約,害他拿出2萬元賠償,少女心軟以每次5千元代價,與孫男發生性行為作為彌補,期間還用手機拍攝性愛影片,之後少女想斷開這樣的關係,卻被孫男拿影片威脅,要求清償「剩餘的2次」,她才決定報案提告。
孫男在偵訊時坦承有欺騙少女的行為,被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孫男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少女年幼識淺,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未臻成熟,欠缺性隱私自主決定意思,導致少女身心重大創傷,亦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應予嚴重非難,考量孫男已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調解,且均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審結判處孫男應執行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