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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裙底還講究「角度」 捷運「攝狼」露餡落網被起訴

台北地檢署考量薛男已認罪,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考量薛男已認罪,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資料照)

2020/07/13 11:1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薛姓男子搭捷運時,竟利用手提紙袋為掩護,將針孔放在紙袋內,鎖定裙裝女子偷拍裙底風光;薛男落網後自知難逃法網,承認偷拍犯行,台北地檢署考量他已認罪,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檢方調查,今年6月3日晚上6點多,薛男搭乘北捷松山新店線,途經古亭站及中正紀念堂站區間,將裝有針孔的手提紙袋放在車廂地板上,想偷拍剛上車的高姓女子裙下風光。

當時高女站在薛男的前方,薛男為了拍到好角度,用手挪動了手提紙袋的位置,卻不慎觸碰到高女的臀部,高女查覺身後疑似有色狼,轉身察看,一眼就看到薛男心虛的神情,她質疑被薛男偷拍,立即質問他並報警。

薛男自知難逃法網,在警方到場後,交出手提紙袋內的針孔攝影機,並承認拿針孔偷拍女乘客的裙底風光;檢方勘查相關影像後,認定薛男涉偷拍的罪證明確,考量他已認罪,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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